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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氢摘掉危化品标签!爆发期即将到来!各地政策陆续放开!允许化工园区外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及加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816次 更新时间:2024-02-28

2月26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详情如下:


长期以来,国内政策将氢列为危化品范畴,制氢项目属于危化品生产领域,须安置在化工园区内,且需要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业界一直呼吁将氢作为“危化品”管理调整为“能源品”进行管理。受到政策限制,制氢一定要放到化工园区,限制了氢能的应用场景。而且“危化品”这一身份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氢制造成本,也限制了氢能行业发展。

此次,内蒙古全省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加氢一体站对氢能行业影响重大。松绑绿氢生产环节的危化品许可,有助于打破绿氢发展桎梏,降低各项建设成本。


国内各地方一直致力于推动氢能管理办法的政策“破冰”,尤其是制氢端的管理办法,从近几年国内相关的政策制定情况来看,制氢端管理办法的政策“破冰”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21年-2022年上半年的“探索在非化工园区开展制氢”;

  • 第二阶段,2022年下半年-2023年上半年的“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 第三阶段,2023年下半年开始的“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截至目前,明确“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省级行政区已有吉林、河北和内蒙古,此外部分城市及地区也发布了相关的政策。随着各省份绿氢项目的进一步爆发,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地区发布类似的政策,同时更多的项目也将逐步落地。

2020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将氢能列为能源范畴。去年3月23日,《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出炉,首次明确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

业内一直希望将氢气从作为“危化品”管理调整为作为“能源品种”进行管理。河北省发布的管理办法,意味着对其率先对绿氢发展进行了政策松绑。

根据制取方式和碳排放量的不同,氢能可主要分为灰氢、蓝氢、绿氢三种。灰氢是指以化石燃料为原料制氢以及工业副产制氢;蓝氢是在灰氢制取的过程中使用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进行脱碳制氢;绿氢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

电解水制氢目前主要有三种技术路线,分别为碱性电解水制氢、质子交换膜(PEM)电解制氢和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火石创造发布的氢能行业报告显示,碱性电解槽制氢技术路线成熟,成本具有显著优势;PEM电解槽成本高,商业推广需要时间;固体氧化物水电解槽仍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以目前完成商业化进程的碱性电解水制氢为例,其电解液通常采用氢氧化钾,该成分具有腐蚀性,是制氢的消耗物,但是其电解过程并不会产生污染。这也要求电解槽中的极板、极框、隔膜、电极具有耐碱腐蚀的化学特性。

其中,隔膜等装置设备的作用是为了隔离电催化过程中产生的氢气和氧气,防止产生具有危险性的氢氧混合气体。目前还没有出现过电解水制氢在商业化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河北省在可再生能源和工业副产氢方面均有丰富资源。根据《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河北省风电、光伏装机总量将达到9700万千瓦,届时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预计可达到1350亿度,按20%电力储能调峰制氢计算,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制氢潜在能力约49万吨/年。

此外,河北省还是焦炭、化工大省,焦炉煤气、氯碱、合成氨等工业副产氢充足。上述规划显示,“十四五”期间,结合各地市规划副产氢提纯项目,河北工业副产提纯制氢达到20万吨/年。

该规划同时提到,氢能生产、储运、加注相关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标准,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本次管理办法针对绿氢的危化品许可放松,或是一次新形势下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