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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3余万元!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当庭认罪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351次 更新时间:2021-10-18

据青岛中院消息,10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1月参加工作,1985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1月至1998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8月至1988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7月至2003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3月至2013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9月至2008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9月至2009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3月至2013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6月至2014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7月至2015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11月至2015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