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山西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核发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原文如下:
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介昌盛发〔2025〕30号)和《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自主核验承诺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取水许可“一网快办”审批方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水审批〔2025〕31号)和《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652号),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生产水源为介休市海鑫水业有限公司(原介休市帅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取水水源为介休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介休市洪山水利服务中心)柳沟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22.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2.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4万m3/a。
二、项目取水符合“一网快办”审批方式适用范围,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水许可承诺制及批复要求取用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介休市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